2014年05月21日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因广告代言与韩国老东家闹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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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资料图)

  据《东方网》8月17日报道,中国籍当红艺人黄子韬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惹怒“老东家”韩国S.M.经纪公司,该公司遂以黄子韬、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经纪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今天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韩国S.M.经纪公司是一家从事唱片、节目制作及艺人经纪等业务的知名上市公司,旗下不仅聚集了大批韩国本土艺人,也从全球范围挑选中意人选,作为该公司的练习生,其中的幸运者将会被“包装”成艺人正式出道。

  中国籍男青年黄子韬因偶然机会被挑选为该经纪公司的练习生,并在2010年与该经纪公司签署《专属协议》,协议约定:黄子韬将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韩国S.M.经纪公司处理,即该公司对黄子韬行使独占(排他性)经纪人权限(以下简称“专属经纪权”),未经该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黄子韬在协议期间不得擅自或通过该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协议还约定上述演艺活动包括专辑等音乐作品的录制、发行等,以及从事电影电视、广告等的演出等活动,同时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从黄子韬从事演艺活动开始日算起共持续7年,该协议附件——《附属协议》进一步将协议期限延长了3年。